【民陣解散】林鄭月娥指民陣解散與本港言論自由無關 強調自願解散非免責條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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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1/08/17 10:10

最後更新: 2021/08/17 10: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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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首林鄭月娥。 (梁偉榮攝)

民間人權陣線日前發表聲明宣佈解散,特首林鄭月娥表示,在基本法之下遊行、示威、言論、新聞、出版等自由是受到保障,而民陣自願解散與行使自由或本港言論自由無關。

特首林鄭月娥今早(17日)出席行會前見記者,指有人將民陣解散聯想到示威或遊行的自由。她說,在基本法之下遊行、示威、言論、新聞、出版等自由是受到保障,而個別社會團體自願的解散是與有關自由無關,至於有外國的政客或外媒將兩者混為一談,認為有人打壓自由的言論,是偏頗且不能接受。

她又說,上述的自由並非絕對,而個人的自由不是絕對,會是受到更多重要的目的規範,包括國家安全、公共衞生、公共道德。國安法的第四條已列明會港府會尊重人權及自由,而自從去年6月30日已頒布國安法在港實施後,其效用可以止暴制亂外,亦為一國兩制定下基礎。

她指出,在國安法之下,港府需要對「觸碰紅線」的團體作出執法行動,認為他們自願解散是唯一的選擇,與行使自由或本港言論自由無關。她強調自願解散一個解碰紅線團體不是一個免責條款,執法機構仍會對關團體作出搜證或調查。

林鄭月娥又指出,任何團體若被政府凌駕尊業,港府將終止與其關係,包括日前宣布的教協及律師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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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郭詩詩